转自国家体育总竞技体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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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新版可申办一级、二级运动员的 国内 比赛有:
全国比赛:
全运会、全锦、青运会、青锦、少锦、俱乐部联赛、南北方赛区、少儿锦标赛、青少年精英系列赛、学生运动会、中学生锦标赛、传统校比赛
省级比赛:
运动会、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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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WTT 大满贯赛事正赛、WTT 世界杯决赛、国际乒联世界杯、青年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国际乒联乒乓球世界排名前 16 位的运动员;
(三)WTT 冠军赛单项前 3 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前 3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国际乒联乒乓球世界排名第 17-50 位;
(二)WTT 冠军赛单项第 4-8 名;
(三)WTT 球星挑战赛单项前 8 名、WTT 挑战赛前 3 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第 4-8 名,团体第 2-4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世界青年锦标赛(18 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 岁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5 岁组)单项前 4 名,团体第 1 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单打前16名,双打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1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 乒超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最高级别赛事)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2. 甲A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二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前3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18 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 岁组)单项第 5-16 名,团体第 4-8 名的出场运动员;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5 岁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2-4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单打第 17-64 名,双打第 9-32 名,团体第 5-16 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4-8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 4-8 名,团体第 2-4 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 乒超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最高级别赛事)团体前 5-10
名的出场运动员;
2. 甲A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二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第
4-8 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3. 甲B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三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前
3 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4. 甲C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四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前
2 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七)全国U 系列比赛
1. 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
2. 全国少儿乒乓球锦标赛(决赛)(甲组、乙组)单项前 3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3. 全国青少年精英系列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前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前 2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 17-32 名,团体第9-16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5-8 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 甲A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二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第9-12 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2. 甲B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三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第4-8 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3. 甲C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四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第3-4 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4. 甲D 比赛(或中国乒协主办的俱乐部第五级别赛事)总成绩团体前2名中在各站比赛中均至少有 1 场胜场记录的运动员;
(四)全国U 系列比赛
1. 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4-8 名的出场运动员;
2. 全国少儿乒乓球锦标赛(决赛)(甲组、乙组)单项第 4-8 名,团体第 3-8 名的出场运动员;
3. 全国青少年乒乓球精英系列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单项5-8 名,团体前 4 名的出场运动员;全国青少年乒乓球精英系列赛(戊组、己组、庚组、辛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4-8 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第5-8 名,团体第 3-8 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 3-6 名,团体第 3-6 名的出场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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