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的作文400字8篇,打篮球的作文一年级

  我以为这只是中学生之间的推搡和嬉闹,但我没想到其中一人摔倒并导致高位截瘫,这也使两个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推手被判承担70%的责任,共赔偿200多万元。  

  

  篮球场上的悲剧  

  

  2015年11月的一个下午,上海徐汇某中学的校庆刚刚落下帷幕,操场上洋溢着节日的气氛。人群散去后,篮球场上传来运动男的呼喊声。留在校园里的三年二班杨小虎、侯东川等八人在篮下奋力“厮杀”。  

  

    

  

  早上学校校庆活动忙到很晚,午饭很匆忙。几个回合下来,杨小虎饿着肚子走下来,来到篮球架上啃面包。在呐喊声中,侯东川漂亮的三分命中,转身看到躲在篮下的杨小虎,于是走过来和他嬉闹。不一会儿,嬉闹中,侯东川推了一把杨小虎后便跑到球场上继续打球。,杨小虎狼吞虎咽地吃完面包,跑过来使劲推侯东川。之后两人互相推搡,最后侯东川使劲推,杨小虎后退两步撞到篮球架后倒在了地上.  

  

  几分钟后,倒在地上的杨小虎仍然仰面朝天,学生们惊讶地上前查看情况。没想到,侯东川的一推使杨小虎的脖子撞上了篮筐,伤了他的脊椎,致使他很快就到了无法控制四肢.救护车把杨小虎送到了医院。不幸的是,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后,杨小虎被确认为高位截瘫、吃喝拉撒皆不能自理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四年多过去了,杨小虎已经瘫痪在病床上,生活全靠母亲照顾。杨的母亲也辞去了超市收银员的工作。五六十万的医药费掏空了她家的钱,一家人的生活变得更糟。更让杨家人气愤的是,侯东川的家人从事发后就一直在躲避杨小虎的家人。为维护权益,杨牧作为杨小虎的法定代理人,在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四百余万.将侯东川、侯牧及学校一并告上法庭  

  

  学校该不该买单?  

  

  杨小虎在起诉书中称,学校作为未能完全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管职责,的教育机构,未能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篮球场无安全警示,无老师管理,篮球架下无防护设施,事发后无老师帮助,导致损害扩大,其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校方辩称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有三:一、事发当天是学校校庆,下午放学早,事发时并非上课时段.二、该事件是突发事件,二人案发时均已满14周岁,应能认识到同学团结斗殴的危害性。学校负责的是教育,不是监护,所以不存在过错。第三,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学校对篮球架用厚海绵进行了包裹,并且已经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后,学校老师随救护车被送往医院进行后续抢救工作。综上,学校认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推手负责70%,学校不负责。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查明,杨小虎和侯东川放学后在操场上打篮球。作为正常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文明进行,不要追逐打闹,避免意外伤害。从查明事实来看,侯东川先在篮球架下与杨小虎发生肢体接触并将其推倒,而杨小虎起身推侯东川,侯东川用力过猛将杨小虎推出,导致受伤,侯东川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对杨小虎的损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案发时,杨小虎和侯东川均已满14周岁。因其行为不当,导致杨小虎受伤,双方对受伤均有过错。根据事实,双方推搡行为起因系侯东川引起、侯东川对杨小虎进行暴力推倒,超出了正常玩耍的范围,侯东川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根据本案事实,法院判定侯、杨二人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杨小虎败诉  

  

    

  

  关于o的问题  

/strong>即便老师在场,也难以事先预见并加以预防制止,且学校对篮球架也采取了包裹防护措施,因此认定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而应承担责任过于苛求。因此,法院认定,本案中杨小虎的损害后果系由侯东川的侵权行为所致,学校与损害后果间既不存直接因果关系,也不存在因教育管理方面的疏漏而应承担教育机构责任的问题。

  

  

侯东川及侯母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对侯母是否应担责的问题,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时侯东川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不能排除其没有经济能力,因此要求侯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决侯东川十日内赔偿杨小虎全部损失280万余元中的70%,合计200.5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作者 | 季张颖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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