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比赛规则如下:
1. 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2分钟。
2. 每节之间是两分钟休息。
3. 加时赛为5分钟。
4. 在第一节和第二节及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第三节结束后,裁判员将暂停时间,跑至中线,跳球继续比赛。
5. 在第四节最后3分钟或任何加时赛的最后2分钟内,24秒进攻时间复用。
6. 比赛开始后,掷硬币获胜的队伍有优先挑选场地、挑选球队、选择先发球员的权利。
7. 每次替换球员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不限。
8. 每半时、加时赛结束,如果比分相等,则采取互罚球的形式决出胜负。
9. 每队每半时犯规累计5次以上(不含5次),则再次犯规,采用“2+1”形式罚球。
10. 进攻方投篮成功后,该队队员可以获得一次罚球机会;罚球成功后,可获得一次进攻机会。
11. 如果罚球不中,进攻篮筐成功,则继续拥有进攻权。
12. 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在球触及篮筐或最后触及篮筐之前,触及该队的队员或他的服饰,包括肩、背部、或他手持球、都为一次罚球。
13. 如果在最后一次或者仅有一名队员的一队球成活球时,该队员对防守队员进行挥肘、推、绊或非法的身体接触,被称为全队犯规。
14. 在出现全队犯规后,如果被犯规的队获得了控制活球,那么每一个被犯规的队员应被给予两次罚球的机会。
15.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并且球被中篮,那么只给该队员一次罚球机会。
16.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并且球未中篮,那么在比赛的下一过程的第一次死球装置前或其间的任何时间应给该队员两次罚球的机会。
17. 依据有关规则的规定,为了努力尝试获得比赛的胜利,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可以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进行合法的指导活动,但必须是在裁判员发出离位信号之前。
18. 每支球队应按上述规则替换相等数量的替补队员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
19. 如果队员由于一次违体犯规而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与罚球无关且该队未再次获得控制球权或未进行投篮动作时那么他不得被替换。
20. 如果因为球队的行为或在记录台问题上发生正式延误比赛超过3分钟那么整场比赛将宣告结束。
21. 在一节比赛结束以及计时钟显示数目并发出离位信号后,以及在所有的比赛结束、最后得分和加时赛得胜方确定之后球员都不能回到场上继续比赛。
22. 如果一次全队犯规后的漏判是特别一提那么就要判给因该次全队犯规而受益的一方一次罚球和一次交替拥有但这次交替拥有不是仅限于此交替拥有所规定的界外掷界外球的次数仍继续按序递增(即为“A6掷界外但A5界外同时恢复控求权”此类情况不在此限)。
23. 如果在剩余的比赛不足2分钟或再无其它的加时赛比赛要举行时某队领先的净胜分超过5分(在任意的死球间)且没有还处于纪录被判技术犯规或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没有附加的情况)中这时落后的队伍可以申请“放弃”。
24. 当“放弃”通报发出后双方都不得再请求替换球员(即双方均无权再将“放弃”撤销)。
25. 在有“放弃”情况发生后只有报告该“放弃”情况的队伍可以要求复赛。
26. 每半时和每一延长全半时(例如第4节加时赛),每一得分的队伍将获得一次新开球(例外:一次投篮被封堵其得分由同一队再开一次球)。
27. 当计时钟走至第40分钟(结束)位置或当投篮得分已使其中一队取得领先(不小于5分)且竞赛已进行了35分钟即到第一节或第三节还剩3分钟(结束)此时到竞赛结束期间应采用赛前所指定的拖延比赛的方式进行到活球分出胜负为止(如果两队得分相等则任由两队间互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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